维护校园餐饮安全,光有校长陪餐还不够

2019-03-28 MSW111111 47

日前,为了回应当前人们对学校餐饮安全的高度关注,教育部,国家市场监管总局,国家卫健委三部门联合发布规定: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,也就是说校长陪着学生一起吃饭,有条件的学校,还可以让家长来陪餐。

校长陪着学生一起吃饭,其实就是以捆绑学校负责人为抵押的方式,让他们和学生们吃一样的食物,吃同一批制作出来的食物,保证校园餐的安全,防止学生吃得差、吃得不安全,而学校老师尤其是学校领导却另开小灶,由此在最大程度上避免学校出现饮食安全问题,产生社会性恐慌。

三部门的这项规定,应该说是用心良苦的,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学生餐饮工作产生积极推动意义。但是,从字面上看,目前只是要求中小学幼儿园“应该”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,还没有形成有“必须”色彩的强制性措施要求,因而,会不会所有的中小学幼儿园都能够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,这还是一个疑问。另外,万一主要负责人生病或外出,不能陪餐,该由谁来继续执行陪餐,是分管德育,还是分管教学的负责人,这都是需要明确的。否则,这种规定还并不具有可执行性和推广意义。

校长陪餐的真正用意,其实并不是仅仅限于学生吃得安不安全,那只是校园餐的底线要求。学生吃得健不健康,饮食安排得合不合理,是否有助于他们全面成长,这才是校园餐最应该注意的地方。校长陪餐,不是简单地和学生一起吃个饭,而是要观察学生吃了什么,学生吃得开不开心,营养够不够,是不是符合健康标准,是不是太油腻,高盐分和高糖分的东西是不是太多,等等,这些都需要配餐的校领导关心的问题。校园餐既要无毒,吃了不会中毒拉肚子;也要无害,不能产生肥胖等隐性健康问题。

基于此,校长陪餐,一方面要形成制度化约束,形成长期机制,既要保证学生的每一顿饭都要有学校主要负责人在陪餐,不能为了应付检查而做做样子;另一方面,陪餐还要有记录,不光是记录陪餐的时间,还要记录用餐的情况,包括饭菜的品种,学生对于饭菜的评价,记录必须要保留存档。这样的做法,既能保证陪餐的长期化,也能保证校园餐尽量能够让学生满意。

但是,从学校科学管理的角度上说,对于校园餐的监控,最好还是能以地方立法的形式,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实际情况,限定学校供餐的标准,比如不同年龄段学生摄入的热量和营养标准,学生就餐空间和餐具的要求准,食物成品的卫生标准,原材料采购的渠道以及样本留存的办法,等等。一旦有法可依,哪怕是没有校长陪餐,照样可以保证学生吃得饱、吃得健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