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工人日报客户端、中国纪检监察报(记者 陆丽环)
近日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《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 加强监督执纪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工作意见》(下简称《工作意见》),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监督节约粮食、坚决制止餐饮浪费作为一项重要任务,立足职能职责精准监督、创新监督,狠刹奢侈浪费歪风。
把节约粮食、制止餐饮浪费作为纠治“四风”的重要方面
纳入监督检查、巡视巡察
《工作意见》强调,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各级领导机关、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等重点对象,把节约粮食、制止餐饮浪费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、纠治“四风”的重要方面,纳入监督检查、巡视巡察的重要内容,强化日常监督。与此同时,要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,充分利用“四风”问题举报平台,及时受理干部群众举报。
对违规公款吃喝、餐饮浪费问题严重的地区、部门、单位
严肃追究领导责任,并督促开展集中整治
“在日常监督和审查调查中,要高度关注违规公款吃喝、餐饮浪费行为,精准运用‘四种形态’,对苗头性、倾向性问题,及时咬耳扯袖、抓早抓小、提醒纠正。”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有关负责人介绍,除对顶风违纪、情节恶劣的,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外,还要加大问责力度,对违规公款吃喝、餐饮浪费问题严重的地区、部门、单位,严肃追究领导责任,并督促开展集中整治;对违规公款吃喝、餐饮浪费典型案例,要通报曝光,形成警示震慑。
为推动建立健全抓落实长效机制,《工作意见》明确要求,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执行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》《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》等法规制度,结合实际完善节约粮食、反对浪费相关规定,督促有关方面进一步完善党政机关公务接待、国有企业商务接待、单位食堂和接待场所管理等规定,细化相关要求。此外,还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,及时发现和解决制度执行中的问题,坚决克服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。
节约粮食、制止餐饮浪费涉及方方面面,需要统筹协调、齐抓共管、共同发力。《工作意见》明确指出,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党委和政府切实担起主体责任,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,切实把节约粮食、制止餐饮浪费规定要求落实到位;纪委监委内部要加强协作配合,贯通纪律监督、监察监督、派驻监督、巡视监督,提高工作实效;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作用,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。
餐饮浪费并非个人私事,严重者将受惩
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,2020年以来,截至7月31日,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5799人!
其中违规公款吃喝问题,2020年7月处理877人,2020年以来,处理5422人。
在中央大力整治下,违规公款吃喝的红线在多数党员干部心中已逐渐形成,但不少人忽视了一个问题——餐饮浪费严重者,同样可能面临问责。
中共中央、国务院于2013年11月印发实施了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》(下简称《条例》)。
《条例》规定,建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。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的,应当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,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追究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:
本地区、本部门、本单位铺张浪费、奢侈奢华问题严重,对发现的问题查处不力,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;
指使、纵容下属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的;不履行内部审批、管理、监督职责造成浪费的;
不按规定及时公开本地区、本部门、本单位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信息的;
其他对铺张浪费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的。
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的,根据情节轻重,由有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批评教育、责令作出检查、诫勉谈话、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、责令辞职、免职、降职等处理。
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,依照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、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。
涉嫌违法犯罪的,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违规公款吃喝、餐饮浪费问题都非小事,党员干部应在心中划清红线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