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规!餐饮从业人员未戴口罩,市场监管局可罚款1000元

2021-02-02 MSW111111 59

在福建

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

将成为法定义务

《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》(全文见后)

从今天(2月1日)起施行

这是全国首个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专项立法

《规定》全文仅四条300多字

对公众关心的问题都作了明确规定


哪些人需要戴口罩?


《规定》明确,从事加工制作、传菜等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,在工作时应当规范佩戴清洁的口罩。


哪些人可以监督?


《规定》明确,餐饮经营主体应当接受社会公众、行业协会以及媒体舆论监督。


怎么处罚?


《规定》明确,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的,应当责令改正,拒不改正的,对个体工商户处50元罚款,对其他餐饮经营主体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。

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,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进行规定,原来都是在行业规范层面,此次是以立法形式明确将“戴口罩”入法。规定全文共四条,300多字,是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在立法“小切口”“小快灵”上进行的探索,力求少而精,增强立法的针对性、适用性、可操作性,是以法治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的一个重要举措。规定的出台,将进一步提升福建省餐饮服务卫生水平,更好地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。

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

(2021年1月21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)

一、从事加工制作、传菜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(以下简称从业人员),在工作时应当规范佩戴清洁的口罩。

餐饮经营主体应当为本单位从业人员提供口罩,督促佩戴,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悬挂本规定。

前款所称餐饮经营主体,是指饭店、宾馆、有固定店铺的小餐饮等餐饮服务经营者以及国家机关、学校和医院等企事业单位食堂。

二、餐饮经营主体应当落实本规定,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、行业协会监督以及媒体舆论监督。

用餐人员发现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的,可以要求其改正,也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,并提供证据。

三、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的,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改正;拒不改正的,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,对个体工商户处以五十元罚款,对其他餐饮经营主体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。

四、本规定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。

来源:监管之声